关于统一双柏县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现将《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楚雄州总工会关于统一楚雄州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楚医保〔2023〕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成立双柏县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我县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成立双柏县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春梅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杨洪波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忠德 县民政局副局长
周歆清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丽亚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徐培祥 县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鲁先华 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股负责人
郑红雨 县医疗保险中心费用审核股股长
李家辉 县医疗保险中心综合业务股负责人
苏 涵 县医疗保险中心基金结算管理股股长
叶丽杰 县医疗保险中心稽核股股长
肖体秀 县民政局工作人员
刘萍馨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杨菊香 县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和督查考评股股长
邓 南 县总工会劳法部部长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我县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定期召开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专题会议;监督、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执行落实。
二、工作职责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将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信息推送各职能部门,核实医疗费用情况,根据各职能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身份做好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标识工作,牵头召开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倾斜救助金额,按医疗保障政策给予认定对象救助。
县民政局:负责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身份进行认定,每月对县医疗保障局推送的非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信息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信息进行审核后下发乡镇进行调查核实,核定人员身份后返回县医疗保障局进行身份标识和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依申请医疗救助资金的保障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且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身份进行认定,每月对县医疗保障局推送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信息进行审核后下发乡镇进行调查核实,核定人员身份后返回县医疗保障局进行身份标识和救助。
县总工会:负责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身份的认定,定期向县医保局报送名册,对经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后的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给予帮扶。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职能部门提供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引导救助对象填写依申请医疗救助申报及审批表、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审批表,提出意见并明确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收齐依申请救助申报资料后上报职能部门。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和各乡镇按照工作职责,根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乡村振兴局楚雄州总工会关于统一楚雄州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楚医保〔2023〕38号)精神,协同做好县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
(一)严格执行政策
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是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制度安排,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要求落实好各类人员医疗救助工作。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核查,将符合享受的对象纳入待遇保障范围。县级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定期交换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调整(增减变动人员)数据信息,并将动态调整人员纳入清单管理。对因数据交换不及时造成参保人“应享未享”或者“不应享已享”医疗救助的人员,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要依据部门提供的名单和个人、村(社区)报送的申请,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核准家庭人口、经济收入来源、致贫等基本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拟纳入救助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员申报及调查核实的材料报送至县民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于每月30日前,将认定对象信息及审核意见提供给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在收到认定人员信息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后组织做好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宣传好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措施,正确引导舆论。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对口上报。